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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刑沖會合解法

子平真詮

子平真詮 · 沈孝瞻 · 清·乾隆

白話導讀

在八字命理中,地支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,本章探討這些關係如何相互影響。「刑」與「沖」代表地支間的衝突、傷害或不穩定,可能預示著生活中的挑戰或阻礙;而「會」與「合」則代表地支間的結合、聯盟或和諧,通常具有正面的作用。本章的核心觀念是,「會」與「合」這類和諧的關係,往往能夠化解或減輕「刑」與「沖」所帶來的負面影響。例如,當兩個地支原本相沖,可能帶來衝突,但若其中一個地支與第三個地支形成「合」或「會」,便能將其力量轉移,使原有的相沖關係得到緩解,這就像是當兩方發生爭執時,有第三方介入調停,促成和解。然而,地支的互動並非總是如此直接,有時一個看似能化解衝突的「合」或「會」,可能會因為其他地支的介入而被破壞,導致原來的衝突重新浮現;甚至在某些情況下,一個「刑」或「沖」的發生,反而能將另一個更嚴重的「刑」或「沖」的力量轉移開來,避免更關鍵的傷害。對於初學者而言,理解「刑沖會合解法」的意義在於,它揭示了命盤中能量流動的動態性。當你檢視自己的八字時,不應只看到單一的「刑」或「沖」就斷定其好壞,而應進一步觀察是否有「會」或「合」來化解,或是否有其他複雜的互動。這能幫助你更全面地理解命盤中潛在的挑戰如何被平衡、轉化或加劇,從而對個人運勢和性格有更深入的洞察。

※ AI 整理的白話導讀,僅供參考;原文見下方。

⚠ 本文以程式整理,僅供參考,請以原典為準。

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寅之類是也。沖者,六沖也,子午卯酉之類是也。會者,三會也,申子辰之類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與丑合之類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,系對射之意也。三方為會,朋友之意也。並對為合,比鄰之意也。至於三刑取義,姑且闕疑,雖不知其所以然,於命理亦無害也。八字支中,刑沖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則沖,而或支中有戌,則卯與戌合而不沖;有辰,則酉與辰合而不沖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;有巳與丑,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。是會合可以解沖也。

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則刑,而或支中有戌,則與戌合而不刑;有丑,則子與丑合而不刑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;有申與辰,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。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併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。甲卯子卯戌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,何也?

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與子合,可以解沖,而時逢巳酉,則丑與巳酉會,而子復沖午。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與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時逢寅午,則戌與寅午會,而卯復刑子。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。子午丑巳酉子卯戌寅午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蓋四柱之中,刑沖俱不為美,而刑沖用神,尤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沖,解月令之刑沖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則又與酉沖,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沖之,而時逢子立,則卯與子刑,而月令官星,沖之無力,雖於別宮刑沖,六親不無刑剋,而月官猶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。

丙子卯酉甲酉卯子如此之類,在人之變化而己。-5/27-子平真詮-沈孝瞻原著